中国足协又陷入到以前的老问题当中去了。 根据韩国媒体的报道,在2012年1月份的时候,中国足协就派出了三名工作人员去到韩国参加裁判交流活动。期间,韩国足协方面负责接待,并带领三人去了首尔的一家按摩店。据报道,这三个人在那里接受了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总共花费了九十万韩币左右(约合四千三百元左右)。 这件事情隔了十四年后才被人发现。中国足球协会之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且表示会进行处理。 事情的重点不在于“有没有去过按摩店”,而是在于这三个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在哪里被安排了接待,在当年是否有官员借公务之便接受了不应该有的招待。 韩国方面的说法是,三个人分别承担裁判部、裁判会计以及裁判事务的工作。韩国官方报告里并没有公布所有的名字,但是相关的职位信息已经引起了国内的关注。 有媒体人根据2012年之前的足协结构来推断,当时的“裁判部门负责人”、“裁判事务负责人”,大概就是林卫国、杨新利了。林卫国是当时中国足协裁委会秘书长、裁判组组长,主要负责裁判方面的工作;而杨新利则是足协的技术部主任,在那时裁委会隶属于技术部管辖。 关于所谓的“裁判财务负责人”一职,目前只能猜测它来源于足协财务部,并且还没有人能够确定到底是谁担任这个职务。 但是岗位对上了,并不代表人就可以被认定为是这个岗位的人。不能根据职务来推测,把有关人员和此次事件联系起来。韩国媒体发布的消息是否真实可信、报道中提到的“负责人”是正式职务还是接待方的一种笼统表述都需要再查证一下。 更大的问题是,根据当时的两国足协开展裁判互派执法和业务交流的情况来看,出访人员是不是只能有三名业务人员呢?是否有上级领导参加?是谁批准了这次访问?接待事宜是由谁来决定的?费用由哪方承担?以上问题要比单纯的询问某个按摩店的消费记录更为重要。 有人认为,假如此次交流是足协层面的正式合作的话,那么当时负责职业联赛以及有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就有可能参与到出访的组织或者审批当中来。于是外界就把于洪臣、杨新利、林卫国等人都列入了讨论的对象之中。 但是要说明的是,目前这些都只是一种对当年职务所作的分析,并非官方调查的结果。特别是有关性招待以及违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有完整的证据并且经过正式的调查之后才能做出判断,而不能仅仅依靠网络上的推测来下结论。 中国足协表示要进行自我检查,但是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是,在此次调查中能不能够对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做出公开的回答,即当年到底是谁三个人去的?出国访问是否经过了批准呢?韩国方面提供的服务是否为公事招待?90万韩元是由谁来承担的?有关人员回国之后有没有写出书面报告呢?有无隐瞒、报销或者其它违规的情况存在吗? 另外,事情发生在十四年前了,当事人所在的岗位、单位以及个人的生活状况都已经大不相同。有关的部分人已经被踢出了足协,并且林卫国之后因为其他的案子而入狱。这说明调查难度很大,但是时间长不能作为不去调查的理由。出访人员名单、财务账目、电子邮件往来、两方协会合作文件等都应该留有痕迹。 但是韩国媒体的报道只是一部分的信息。只有在韩国执法机关以及媒体还没有提供出更多的证据之前,在中国方面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调查结果之前,外界不能把报道的内容当成最后的事实来对待。 但是足协不能只是说一句“正在进行自查”,然后就结束了。以前有关于中国足坛管理系统的争论中,公众最不满意的是调查要花很长时间,而调查结束后却没有说明白。去的人是谁?是谁安排的?是谁出的钱?有没有违反规定呢? 14年前的事情又出现了,不仅考验着当事人自己的责任问题,还涉及到中国足协是否能解决好一个国际上的纠纷。如果事情是真实的,就应该追究责任;如果是报道错误的话,也应该及时更正。模棱两可只会使新的怀疑越来越多。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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